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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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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系、各研究中心:

    为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和要求,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办法》)及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学科领域(专业)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二)遴选对象

    在遴选学科领域(专业)内,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校内教师(含学校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及校外教师,具体遴选条件参见《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成大发〔2016〕35号)(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要求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提供支撑材料一份(含职称证、教师资格证、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材料复印件,按《申请表》表格顺序装订成册)。

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支撑材料封面签字盖章。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纸质版)及支撑材料一份,于2019年2月25日-3月6日提交到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8811,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40922002@qq.com

    2.2019年3月7日-10日,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材料提交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选。3月11日-15日,学位点根据《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组织开展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并签署评选推荐意见。

    3.学院整理材料,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情况汇总表》,于2019年3月18日-3月22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5点前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4.经研究生处汇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申报说明

    1.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硕士生导师预选资格。

    2.为保证未来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人限报一个专业领域方向。

    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学院将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开展初审工作,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予推荐。

    4.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确认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填写《确认表》(见附件3),转确认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

     附件1: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成大发(2016)35号.pdf

     附件2: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3:硕士研究生导师转确认申请表.doc

 

编辑: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