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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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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班级: 
    为表彰和奖励在2016?2017学年度中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入推进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17级新生除外) 
    二、校奖学金的评选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9月25日?10月8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10日?10月13日。 
    3、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四)评选条件 
(1)学校特等奖学金,将在各年级各专业(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同学中推选,最终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产生。 
(2)评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者,学年成绩(除选修、形势与政策、体育成绩)的平均分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30%,专业技能达标,体育成绩合格,且上一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成绩按等级或五分制计分的按优(4-5分)=90分,良(3-4分)=80分,中(3分)=70分,及格(2分)=60分,不及格(1分)=50分计分。校级奖学金等级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产生。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请于10月9日前将班主任签字后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申请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报送8教一楼师生事务中心康元芳同学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3520186728@qq.com
    2、学校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附件4)。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先进班集体9个 
   各班级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时间进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进度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9月25日?10月8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10日?10月13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进度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9月25日?10月9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10日?10月13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备本专业所必须的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心理品质良好; 
(5)各科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成绩无不及格课程; 
(6)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标准的前四项。 
(2)上一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一学期(包括学院、系、班级和学生团体),积极做好学生干部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受到师生好评。 
(3)严于律己,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并能正确处理好与同学的关系。 
(4)抓好自身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请于10月9日前将班主任签字后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三好学生推荐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三好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报送8教一楼师生事务中心康元芳同学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3520186728@qq.com 
2、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请于10月9日前将班主任老师签字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8教一楼师生事务中心康元芳同学处。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相关表格格式要求(见附件5?附件8)。 
       “先进班集体”相关表格格式要求(见附件9-附件10)。  
四、评选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评优评奖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名额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和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学校采取两级的公示制度(国家奖学金除外),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及名额。 
3.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及时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不予受理。 
4.填写表格时要注意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表格中的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填写。 
5.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和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 


                                                       师范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10:

附件1-1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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