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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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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为做好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 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三、评选方式

(1)本次评选采用申请人现场答辩的方式。每位申请候选人准备3分钟PPT进行个人展示,2分钟评委提问时间。

现场答辩时间:2017年9月22日中午12:30     答辩地点:8101

(2)国家奖学金排名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2*70%+现场答辩成绩*30%。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5日?9月29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成立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申请人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材料填报要求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学校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由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五、材料申报

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21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交学工办(8教一楼师生事务中心)李立霞同学处。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附学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附件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

附件2: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附件3: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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