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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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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校务公开是加强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务公开在高校的延伸。实行院务公开,就是让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是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具体实践;实行院务公开,是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教育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按照《成都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现制定学前教育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实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党政工作在学院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学院工作的全面推进;有利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学院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调动;有利于院领导作风的转变、办事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学院团结、稳定、和谐的大局。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院务公开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方案:包括学院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院长任期目标、学年工作计划等。

(二)学院收费:包括学院收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制止乱收费的规定。

(三)学院财务收支:收入部分指学院收入的总额,包括学院预算内、预算外的一切收入。支出部分指按实际发生项目的全部,包括人员奖金、办公费、接待费及其他支出。

(四)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院领导用车、通讯工具的使用、公款出国、国内考察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它事项。

(五)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工作:包括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出国进修、工作调动、奖金分配等。

(六)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工作要公开:包括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特困生费用的减免和资助等。

(七)学院重大决策及其它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制度等。

院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学院改革的深入发展,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有多种形式,可通过学院的文件、通报等公文;院务公开公告栏及学院网站;教师、干部大会;院情发布会等,但是主要渠道和基本形式是院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作为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有较高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院教职工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学院管理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在教职工大会公开,既有利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又有利于做好学院工作。因此,院教职工大会应是院务公开的主渠道和基本形式。同时,学院要设立院务公开公告栏,对学院的重大事项随时向全院教职员工公开。但是,其它形式不能取代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四、实行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

院务公开是高等学校基层单位在新形势下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深化与发展。实行院务公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力度。促进学院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从而推动学院工作上水平、出成果。 公开只是手段,监督才是目的。要实现权力按照人民的利益运用,就需要党内党外、从上到下、从专门机关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而又切实的监督。院务公开是强化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新办法,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延伸,也是教代会工作的丰富和发展。

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是学院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通过院务公开,一是完善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和减少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二是推动了依法治教,促进了办学行为的规范化;三是激发了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增加沟通和理解,推进了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四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尤其是改变了院领导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通过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促进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共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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