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学院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制定学院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3、研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问题;
4、研究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管理及招生等问题;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问题;
6、制定岗位津贴、奖金分配等方案,研究经费使用和教学设备购置等问题,通报财务支出等情况;
7、研究部署稳定安全工作;
8、除学院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外的其它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工会主席、支部书记、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各部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院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左右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提出,并商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院长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院教代会审议,最后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由院长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津贴发放、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征求院工会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院长、党总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院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附 则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前教育学院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