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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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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保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充分发挥我校各党支部的作用,把广大教师、学生和职工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党支部的设置
    1、凡我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均可建立党支部。
    2、具备建立支部条件的单位最好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不成熟的,可同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工作联系紧密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单位的数量一般以2~3个为宜。
    3、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设置。
    4、调整和改建党支部设置,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进行。新建、改建和撤销党支部,要经党总支审查,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二、党支部的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政治责任心。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任务,并检查完成情况。
    4、开好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反映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7、各支部还应注意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开展工作。
    (1)以教研室为单位建立的教师党支部应定期听取教研室主任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设。支部书记要参与研究,决定本教研室的重要问题。
    (2)学生党支部负责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的工作,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支部,加强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在教育的基础上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要通过党员的模作用,带动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机关的后勤的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活动。支持、帮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机关主作和后勤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的建设
    1、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关键是要建设好支部班子,特别是要选好党支部书记。要把那些有理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廉洁奉公、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联系群众,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选进支部领导班子。以教研室为单位建立的教师党支部,支部书记可兼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专职做学生工作的党员干部或党员教师担任。
    2、党支部领导成员的职数设置。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可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3、党支部领导成员,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批准的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指定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并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选举。选举支部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上届支委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支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飞副书记,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选出的委员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批准。选举时,既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又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真正把能胜任党支部工作的党员选进领导班子。
    4、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对任期未满,但领导班子不齐不力,涣散软弱的党支部,要在思想、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充实领导力量。
    5、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支委会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集中学习、谈心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支部领导成员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其马列主义素养、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6、支委会成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到教职工和学生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7、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与他们团结合作,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工作。
    8、兼职的党支部书记用于党务工作的时间,一般应为整个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支部的各项制度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使党支部各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化。
    1、“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重质量,避免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一次,总结汇报支部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析支部党员情况,研究支部工作。
    (3)党的支部生活会每两周一次,支部生活会的时间和内容按照校党委组织部的安排,应事先通知党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安排好其它会议和工作,坚持参加党支部生活会。
    (4)结合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给党员上一次党课。
    2、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或解决支部委员会成员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的会议。一般每学期应安排1~2次。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由党总支负责检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抽查。
    3、民主评议不党员制度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党支部要遵照中发[1998]13号文件精神,并按校党委组织部的安排,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4、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先进基层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通过评选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在党内形成一个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帮后进良好风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校党委每两年在“七?一”前夕举行一次表彰会。具体评选方法、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按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创建先进党支部(总支),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务工作者”活动的评选意见》中的规定。
    5、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性质、任务及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决定的。党支部要随时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一般每学期应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党员和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党员联系本单位群众的任务,教师党支部的党员也要做好联系学生的工作。每个党员要主动和群众搞好团结,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按期交纳党费制度交纳党费是入党的基本条件之一。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既是党员履行义务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又可以使党员增强组织观念,使之经常想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党员要按月交纳党费,不能让别人代交或一次交几个月的党费。党支部的组织委员不得催收或垫支党费。党章的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视为是自行脱党。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因私事出境、出国,可委托基他党员代交纳或预交、补交党费,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6个月。交纳党费的金额按中组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的规定办。交纳党费的时间是:每月15日前为党员向支部交纳党费时间16~20日为总支和直属支部向校党委组织部上交党费时间,凡未收齐党费的,应注明未交党费党员的名字和原因。
    7、考勤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党内生活正常进行,各支部要建立考勤检查制度,并定期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交纳党费、完成支部分配工作等情况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成大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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