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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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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加速学科建设,同时也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构建科研梯队,有力支持学科发展,在校科技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形成此科研奖励办法。

二、奖励的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1.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

2.学术论文。发表于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的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提交大会并载入会后论文集的论文或专题发言的发言稿。

3.科研课题(包括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

4.转载。具有应用、引用评价,转载等证明材料。

5.获奖

(二)条件

1.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学术水平和应用前景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成果和课题

2.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科研成果和课题

3.对我院发展具有推进作用的科研成果和课题

三、奖励的种类和标准

(一)著作

1.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出版社级别认定如有异议,请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1)一类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5000.00/部;

2)二类出版社(指省级国家出版单位)出版的专著奖4000.00/部;

3)三类出版社(指面向市场的非专业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1000.00/部;

2.主编并公开出版的教材每本奖1000.00元;主编并公开出版的教参每本奖800.00元。(副主编及以下不在此奖励范围)

3.获得国家教育部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的教材主编者分别奖励10000.00元、7000.00元、5000.00元。

4.公开出版的学术性编著或译著:

1)一类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奖3000.00/部;

2)二类出版社(指省级国家出版单位)出版的,奖2000.00/部;

3)三类出版社(指面向市场的非专业性出版社)出版的,奖1500.00/部。

5.上述著作已获得学校出版资助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学术论文

1.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00元。

2.在SSCI(国际科学会议索引)和ISR(科学评论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00元。

3.在A类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4.在B类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5.在《期刊分类表》重点核心期刊上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每篇奖励2000.00元。

6.在南京大学CSSCI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每篇奖励2000.00元。

7.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如该刊物为SSCIISRSCI期刊,当连续执行1.11.2

8.期刊级别认定按学校科技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9.由学校支付版面费的学术论文和在我校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再给予奖励。

(三)科研课题

1.省部级课题及以上课题,按到位经费的40%进行配套。

2.如属合作科研项目且负责人为外单位的,排名第二者按总额的10%配套,排名第三者按奖励总额的5%配套。

3.横向课题(含承担外单位子课题、国内外合作课题)按到校经费计算,额度按到校经费的5%配套。

(四)转载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若同时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奖励5000.00元;若被《新华文摘》以全文的1/2篇幅转载的,每篇奖励2500.00元;若以摘要形式转载的,每篇奖励1000.00元。

2.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若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每篇奖励300.00元。

(五)获奖

科研成果获奖是指我院教职员工获得各级政府组织的科研成果奖,对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包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且排名为第一的: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5000.00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含教育部学科专项奖)优秀成果奖且排名第一的: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5000.00万元。

3.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

1)实际奖励奖金=标准金额*获奖证书完成人署名排序奖励比例*我院作为申请单位的署名排序奖励比例

2)获奖证书完成人署名排序比例:第一完成人为我院人员并为申报人的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比例为100%;排名第二的比例为40%;排名第三的比例为25%;排名为第四的比例为20%;排名为第五的比例为15%。第五人以下不予奖励,名字不在证书上的不予奖励。

3)我院作为申请单位署名排序的比例:我院作者署名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比例为100%;署名成都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奖励比例为70%;署名成都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奖励为30%

4)科研奖成果奖励至第五完成人,其他的科研获奖成果奖励至第四完成人。

四、奖励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取得成果的教师,如实填写“科研奖励申报表”,附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后,报送学院科研秘书。经校科技处和学院科研秘书初审核实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奖励决定公示2周,查无异议后,报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

五、科研奖授予时间

科研奖励每年年底评审,一般在寒假前评定发放。

六、解释权

本规定于201031日起开始实施,凡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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