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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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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群体性流行性疾病等事件。

二、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三、学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院长和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具体成员由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划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件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六、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应及时将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情况报告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

(2)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或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人员或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察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

(2)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学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处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其他事宜交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处理。

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打群架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

(2)学校保卫处和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3)学院应在获悉情况后2小时之内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其他事宜交由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处理;

(6)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学生重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

(2)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同时将情况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3)其他事宜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5、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院应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或其他部门报告,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

(2)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救护现场或其他行动,同时将情况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3)其他事宜交由学校保卫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七、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前教育学院

201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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