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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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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系、各研究中心:

为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和要求,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成都大学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学科领域(专业)

1.学科教学(语文)

2.小学教育

3.学前教育

4.心理健康教育

5.特殊教育

(二)遴选对象

在遴选学科领域(专业)内,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人员,具体遴选条件参见《办法》(见附件1)。

(三)科研成果认定的时间范围

近五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办法》要求准备《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符合直接认定导师资格者准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转确认申请表》(附件3)和支撑材料,并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支撑材料目录》(附件4)提供支撑材料并按顺序整理成册。(申请人均须提供支撑材料)。申请人于2023年2月24日(周五)17: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林子老师处。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于2023年2月24日17:00前提交到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08211,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407246449@qq.com。

2.2023年2月27日-3月3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3月6日-10日,学位点根据《办法》组织开展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并签署评选推荐意见。

3.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将同意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及《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于2023年3月16日下午17点前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4.经研究生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四、其他事项

因学科或个人发展需要调整招生二级学科(领域)的导师填写《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招生二级学科(领域)申请表》(附件5),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五、申报说明

1.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

2.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学院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办法》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予推荐。

3.咨询电话:林老师88423240 范老师84616876。

编辑:研究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