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成都大学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相关要求,特制定成都大学师范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复试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督导和检查,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师范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研究生办主任为成员,负责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院分管副院长和研究生办全体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成立师范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纪委委员为成员,全程负责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巡视、检查。
(三)根据考生申请推免研究生专业领域,成立推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复试工作小组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相关领域3名硕士生导师及综合素质考核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推荐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人员(如:申请人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复试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面试:总分100分。1.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由考官现场用外语提问。2.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以及教师专业技能和特长等,总分60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由考官现场提问;教师专业技能和特长由考生现场展示,形式自选,面试现场只提供多媒体设备和电子钢琴,允许考生自带展示所需材料,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
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五、复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复试方式
师范学院2026年推免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师范学院推免研究生复试具体时间根据申请人申请情况确定,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复试地点
成都大学第八教学楼8702、8703、8708
候考地点:成都大学第八教学楼08701
六、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
推免生资格审查地点为成都大学第八教学楼08211师范学院研究生办,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复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复试通知单到指定复试地点参加复试。各复试小组应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三)办理拟录取手续
通过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被拟录取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收待录取通知。
(四)公示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公示。
七、监督举报渠道
师范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电话:028-84616876、88423240。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师范学院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举报或反映,电话:028-88423127。
八、其他事项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入学前未确定本科毕业证,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