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
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领域负责人、各课程负责人、各位导师:
为做好本学期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公共课考核
研究生全校性公共课程考核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的安排进行考核。
二、专业课考核
(一)理论课程(包括核心主干课程、专业课程)考核总体要求
1.考核内容须严格对标课程教学大纲,全面覆盖课程核心知识点与能力培养目标,不得脱离大纲设定范围。
2.考核题目应兼具专业性与挑战性,既要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也要检验其知识迁移、学术思辨与创新应用能力。
3.考核评价体系需科学设计,合理划分成绩层级,强化考核结果的区分度,精准甄别学生的学习成效与学术潜力。
(二)核心主干课程考核安排
本学期核心主干课考核安排在第19周进行,涉及2025级《教育原理》《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课程与教学论》3门课程。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核心主干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考试课程一般采用试卷考试,请任课教师准备两套难度相同的A/B试卷(A/B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20%),同一课程近三年内试题的雷同率不超过20%。如采用开卷考试,任课教师还需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附件1),该表同考核材料一同提交并归档。
任课教师需在17周结束前将试卷提交至研究生管理办,由学位点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制使用。
(三)专业课程考核安排
本学期各年级所开设的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均为考查。
考查方式采用试卷方式考核的,要求与考试课程一样,学院不再统一集中安排,全部在第19周结束前完成考核。请任课老师自行安排考核时间、地点,提前一周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查,同时提交已签字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
考查方式采用课程论文、课程作业等考核的,任课教师在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的同时,需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考核命题模板》(附件2)的要求,结合课程教学大纲限定选题范围或者确定几个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避免脱离课程内容随意选题,同时明确论文要求。
(四)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安排
1.2023级教育研习考核安排
(1)考核范围与内容要求
本次教育研习考核为终结性考核,需以第1至4学期各阶段教育研习成果为基础,结合本学期教育研习实践形成的阶段性材料,进行系统梳理、整合汇总,最终编撰成完整的教育研习成果集。
(2)成果集编制规范
①内容完整性
成果集须覆盖第1学期至本学期全部教育研习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学期教育研习工作方案中要求的课堂(活动)观察与讨论记录、教研活动观察报告、教育研习报告等核心材料,确保各学期教育研习内容连贯、逻辑闭环。
②内容真实性
所有材料须为研究生本人教育研习的真实记录,严禁抄袭、篡改、拼凑;反思类内容需结合具体实践场景,体现个人思考与专业成长。
③体例规范性
统一采用A4纸张排版,正文用宋体小四字体、1.5倍行距;设置规范目录与页码,按“学期+材料类型”分类编排,封面注明研究生姓名、专业、学号、导师等基础信息。(附件3)
(3)提交与评定流程
①研究生须于1月10日前完成教育研习成果集编制,并提交至导师处,逾期未提交视为考核不合格。
②导师需在1月16日前结合成果集的材料完整性、内容深度及实践成效、体例规范性等维度,按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最终成绩。
(4)成绩评定完成后,导师需将考核材料返回给学生班委,班委收齐后在1月19日前将所有学生的成果集(纸质)和成绩结果(附件5)汇总至学院8211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2.2024级教育研习考核安排
本学期教育研习于2025年12月30日结束,研究生在教育研习结束后及时认真收集整理相关研习材料,形成教育研习阶段性成果。
2026年1月5日-16日为教育研习总结周,每位研究生针对自己的研习进行总结并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研习工作总结会。教育研习工作总结会由各领域组织安排,每位研究生需提前准备汇报PPT参与汇报交流。通过教育研习工作总结会,各领域按20%的比例评选教育研习优秀个人并颁发证书。
3.2025级教育见习考核安排
本学期教育见习于2025年12月30日结束,研究生须在见习结束后及时完成教育见习成果的整理,并按照《教育硕士教育见习成果集封面(2025版)》(附件)要求装订成册。印制好的教育见习成果集需在1月6日前分领域提交至各领域负责人处。由领域负责人组织带队教师对研究生教育见习成绩进行评定,评定成绩后在1月19日前提交本领域所有见习成果集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每位研究生针对自己的教育见习进行总结并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见习工作总结会。教育见习工作总结会由各领域组织安排,每位研究生需提前准备汇报PPT参与汇报交流。各领域综合研究生教育见习成果集评定成绩与教育见习工作总结会汇报情况,按20%的比例评选教育见习优秀个人并颁发证书。
三、出题及制卷工作
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模版见附件6),2025年12月31日前将命制好的试题提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卷。所有命题人员和制卷人员应严格进行命题和制卷,做好保密工作。
四、阅卷、成绩登记和考核材料的保管
(一)阅卷:以试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15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并提交课程考核成绩单;以课程论文/作业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2026年1月29日前完成论文/作业评阅工作及成绩登录工作,评阅要严格、规范,应写出书面评语,评定成绩,并签名确认。研究生须严格按照教育硕士期末作业装订要求,期末论文/作业均须加装封面并胶装,若不符合规范退回重新装订。(附件7)
(二)成绩登记:阅卷完毕,任课教师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提交,打印成绩单,签字后连同试卷或课程论文/作业归档学院。(成绩录入及打印方法见附件8)
(三)考核材料的保管:考核材料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保管,以备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点评估等工作中使用。在相关的审核中,凡无原始考核材料者,均不承认其学分。
五、缓考、补考与重修
(一)缓考:所有研究生均须按时参加考核,原则上不受理缓考申请。确有特殊情况者,至少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参见附件9),公共课缓考由研究生处审批,专业课(含实践课程)缓考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告知任课教师或导师。
(二)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课时不足,即请假超过总课时的1/3、旷课超过总课时的1/4者,该门课程须重修。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试课程考试须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考试时研究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检查。
(二)各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诚信教育,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作弊、抄袭现象发生,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凡违反考核纪律的研究生,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管理办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