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硕士生, 奖学金发放最长年限为3年。学生在3年内毕业的,享有奖学金,在校年限超过三年不再享有奖金。
二、评选条件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实习见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奖学金评选方式和名额分配
1.评选方式
年级 | 计算公式 | 备注 |
一年级 | M =初试成绩×60% +复试成绩×40% | 比例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划分 |
二年级及以上 | M =∑各门课程学分×成绩/总学分*20% +(专业奖励分+校内公益工作加分)*80% | 比例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划分 |
2.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20000元) |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 | 学业奖学金二等奖(8000元) | 学业奖学金三等奖(6000元) | 学校奖学金(4000元) |
1 | 1 | 2 | 3 | 3 |
三、助学金评选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以档案能否到校为准)
2、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学生申请、学院(所)评审阶段:9月18日?9月24日
学院(所)公示阶段:9月25日?9月29日
六、材料填报要求
学生填写审批表见附件,其中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填写,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
师范学院学生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