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保证“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的顺利建设,请通过年度检查的各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2011年新增的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2012年教改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在4月20日前持项目经费本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楼113办公室)划拨2012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和2012年“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经费。
注:2011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的经费本教务处已做好,请各项目负责人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领取。
联系电话:84616053 张老师
教务处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