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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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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成院教[2011]144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学期成绩录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按时完成。

一、各教学班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按照校历,本学期将于2018年1月21日结束,学校将于2018年2月4日17:00关闭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权限。

三、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成绩制,即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实验(实践)成绩等要素(原则上不少于三种)按一定比例综合而成。各种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及课程性质自行确定,但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高于60%,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实践)成绩所占比例之和不能低于40%。平时成绩考核要素包括:考勤、作业、随堂测验、课程讨论等,平时成绩考核需填写《成都大学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附件一)。

四、课程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可以采用五级制记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记分。五级制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对应方式为: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任课教师应仔细核对系统成绩录入界面中成绩构成比例是否正确,请在该教学班成绩录入并保存后对总评成绩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按钮。

六、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查看并督促教师的成绩录入工作,检查录入无误后及时确认,保证学生第一时间能够查询考试成绩。

七、任课教师应该在成绩提交教务系统以后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考核材料整理并及时完成所有材料归档工作。

八、为避免漏录和错录学生成绩,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如发现系统成绩录入名单与实际上课名单不符,应及时与开课单位联系,核实并及时修改选课名单。未选课学生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九、任课教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及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不能及时完成本人成绩录入工作,应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各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由各教学单位在成绩录入权限关闭以前向教务处报备。申请延迟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须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到教务大厅完成本人所有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成都大学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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