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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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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激发全省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展示新时代成都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根据团中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24年“五四”到来之际,评选一批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艺术之星。

二、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班先进个人类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班要将评优工作中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将推选工作与提升组织力相结合,结合本班2023年度团员教育民主评议开展推选工作,评选结果需报送学院并在院(所)、部门进行公示。

(三)各班需向负责组织实施的学院团学组织提交信息汇总表(附件6)。

(四)时间安排:

3月9日--3月15日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团委报送相关材料(对应电子申报表以及班级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3364958438@qq.com;纸质材料提交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各班评选工作应遵守学校评优评奖总体要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能代表成大学子的先进个人代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笃实求真、矢志奋斗,为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城市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工作咨询事宜请与学院组织部联系。

编辑: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