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19〕61号)精神,现将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班级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19〕61号)要求,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学生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须进入评议小组。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应参加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QQ群等)范围内公示。
各班级在评议前,需填写具体班级信息、评议时间、地点、组长、班主任电话、小组成员汇总表(附件2),班主任签字确认后, 9月6日下午4点前纸质版交学工办8203蒋卫东老师处,电子档发邮箱:1411036737@qq.com 。学校将按评议的时间地点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二、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发放《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首次认定和拟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②特殊群体学生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等)。
去年(2018-2019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且不调整困难等级,只需提交第①项材料。
三、各班级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19〕61号)要求,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9日),各班于9日下午3点前将附件1、证明材料(如果有就交)、附件3纸质版收齐后,交至8203学工办蒋老师处,附件3电子档发至邮箱:1411036737@qq.com ,附件1不需要交电子档。公示时间(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8日)。
(一)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1.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为困难档。
3.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为特别困难档。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恶意欠交学费的;
2.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3.本人未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在填报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如果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和资助资格,追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2. 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办法所列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 审核认定。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进行认定,并着重考虑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 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今年统一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8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电话028-88423065,向本学院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2019年9月5日
d附件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d附件2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及评议安排表.xls
d附件3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1:d附件3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22.50k)
[下载] 附件2:d附件2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及评议安排表.xls (23.50k)
[下载] 附件3:d附件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16.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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