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各班级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6月1日?6月15日,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1)拟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加盖乡镇(农村户口)或街道(城镇户口)民政部门鲜章。
(2)去年(2017?2018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③项材料。
二、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
(学发[2009] 74号)精神,各班级在开展班(年)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及评定小组成员名单(按照《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上的明确规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依据年级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普通学生(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于6月8日之前报送学院学工办,以便学校及学院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三、各班级将《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cddxsfxyzz@163.com,纸质版(《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及班级所有的贫困认定材料)报学院学工办。报送时间:2018年6月15日前。
四、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年级、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2018年6月18日?2018年6月22日)。
备注1:按照四川省资助中心明确要求,凡申请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如该家庭已在当地被认定为“建档立卡户”(学生需出示证明材料)该生可直接被认定为成都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享受国家助学金。
附件1:d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d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d附件3: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师范学院学工办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