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成都大学师范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即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9-2020学年,素质拓展卡积分至少获得4分。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即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3)。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0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10月11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2日
3.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月13日-10月15日
4.学院公示:10月16日-10月22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6日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请于2020年10月12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8203杨老师处。申报材料包括: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附学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五、评选方式
(1)本次学院国家奖学金按照评选办法按分从高到低排列产生。
(2)本次评选本次评选采用申请人申请、现场答辩、民主评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的方式。每位申请候选人准备3分钟PPT进行个人展示。
现场答辩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中午12:30 答辩地点:8208
(3)国家奖学金排名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学业成绩平均分/2)*70%+现场答辩成绩*30%。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