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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十佳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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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表彰和奖励在2020-2021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师范学院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21级新生除外)

二、校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本条件:

1.评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者,学年成绩(除选修、形势与政策、体育、实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智育分数)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

2.评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者,上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0%;且上一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师范学院各年级各专业方向校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1—113日。


3、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1月5—11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申请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请于10月24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班班主任请于10月27日之前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师范学院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时间进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1—113日。 

3、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1月5—11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申请人(各班级通过推荐后的名单)请于10月24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


2.各班班主任请于10月27日之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

 

四、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推荐 7个班级参加校级优秀班集体评选,其中第一名参加校级“十佳班集体”的评选(十佳班集体评分细则见附件3)。


(三)时间进度

1、报名:10月24日下午17:00之前提交申报材料及《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到学工办8203老师处。候选班级材料事迹要突出重点和特点,事迹要真切、感人,字数在1000—2000之间。成绩构成:材料成绩60%+现场展示40%(现场展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2日—11月4日。

         3、校级风采展示(11月20日)

        4、十佳先进班集体校级评审大会(11月30日)

 

五、“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在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中推荐前两名毕业班学生参加校级“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三)时间进度

1、报名:10月26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到学工办8203老师处,候选人材料事迹要突出重点和特点,事迹要真切、感人,字数在1000—2000之间。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1—11月3日。

3、校级风采展示(11月19日)

4、十佳大学生校级评审大会(11月23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要认真作好本学院候选人、候选班级的评审大会工作,利用这个时机,最大限度的彰显学生优秀典型人物和班集体的教育作用。

2、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8-88423065、88423127

 

 

编辑: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