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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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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现就做好2023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第二学士学位第2年(含第2年)。

2.评选范围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5)。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要求一致。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

4.评定方法

(1)在具体评定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优先评定,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于同年级同专业分配名额,则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智育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2)若符合双10%的学生评选完后,同年级同专业还有剩余名额,则考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同学,在评定时以同年级同专业智育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即智育成绩越高排名越靠前;若智育成绩一样,则参考综测成绩,综测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智育和综测成绩均一样,则参考获得表彰奖励档次,第一档表彰奖励获得者优先。

(3)若同年级同专业无双10%学生,则考虑智育成绩排名靠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同学,评定方式同上。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等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5.评选范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同方向)所有学生(原则上一个学院统一采用一种排名范围开展评选),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具体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7.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同时仍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在学校制定评选方案后,学院启动评审工作前应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备案、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向全体学生公布和宣传评选政策并充分解读。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月11日或者10月12日

4.学院公示:10月13日-10月19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要采用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学院和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经学院推荐审核,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5.具体评选方式:

(1)本次学院国家奖学金按照评选办法按分从高到低排列产生。

(2)本次评选本次评选采用申请人申请、现场答辩、民主评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的方式。每位申请候选人准备3分钟PPT进行个人展示。

现场答辩时间: 2020年10月12日中午13:00(暂定,确定之后会再次通知确切的时间和地点,请同学们随时关注消息)

答辩地点: 8801

(3)国家奖学金排名成绩计算方式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2) *70%+现场答辩成绩*30%。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0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年级、专业、班级)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0日。

8.学校公示:10月20日—10月26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院预筛:9.27-10.8

2.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4.学生申请:10月11日(填纸质)

5.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2日

6.学院审核:10月15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

6.学院公示:10月17日-10月18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8),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0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0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10月11日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月12日

5.学院审核:10月15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月17日-10月19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7)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0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0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的填写,参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编辑: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