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挂科;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22-2023学年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含集体奖)。
二、评定办法
1.在具体评定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优先评定,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于同年级同专业分配名额,则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智育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候选人。
2.若符合双10%的学生评选完后,同年级同专业还有剩余名额,则考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同学,在评定时以同年级同专业智育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即智育成绩越高排名越靠前;若智育成绩一样,则参考综测成绩,综测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智育和综测成绩均一样,则参考贫困认定排名,取靠前。
3.若同年级同专业无双10%学生,则考虑智育成绩排名靠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同学,评定方式同上。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等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三、奖学金标准
4000元/生·年。
四、奖学金名额
具体名额学校分配后11月8日本网站公布(预计1-2名)。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11月8日-9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公示
11月9日,学院根据分配名额,以及申请条件,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名单。
11月10日-14日,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组织开展校级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名单。11月16日-22日,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内容
(1)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申请情况(申请表详见附件2);
(2)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详见附件3。
六.报送时间
各申请人于11月9日14:00前将电子版发邮箱1763386709@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师范学院8203彭俊老师处。联系方式:88423065。
师范学院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