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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预摸排预申请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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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登记时间:9月26日—10月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取条件(需要同时符合):以2024-2025学年条件为标准(时间范围2024.9-2025.8)

①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第二学士学位第2年(含第2年)

②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同年级同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无重修)。

③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同年级同专业)(含30%,下同)的学生需要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奖励见附件)。

④参评学年度(2024-2025学年)须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⑤参评学年须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包括违规电器)、校内处分记录。

⑥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加QQ群:1031493583并填写群在校表格

注意事项:

  1. 学生排名比例具体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分母)总人数×100%,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同一人成绩和综测分母必须相同。同一评选范围(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分母必须相同。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必须相同。同年级同专业必修课数量必须相同。

  3. 小教22级、23级成绩排名分方向排名。

  4. 公费师范生按政策规定,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5.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6. 注意时间,截止后申请不予通过。

  7. 联系方式:02888423065

    附件:2025年成都大学校级表彰奖励一览表

      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4号).

      一审:彭俊

      二审:李建波

      三审:蒲永明

      编辑: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