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公共艺术教育活动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申报细则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查看:
  来源:

公共艺术教育活动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申报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活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繁荣校园文化,扩大学校对外文化交流,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结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的办学特点,规范和加强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公共艺术教育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范围 

    1、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公共艺术教育活动;

2、面向全校学生且参与广泛的公共艺术教育活动;

3、紧扣团学工作要点开展的公共艺术教育活动;

4、立足校园、服务成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艺术教育活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公共艺术教育活动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和管理经费使用。办公室设在校大学生艺术团,具体协调项目活动的开展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申报及经费划拨

1、学院公共艺术教育活动项目申报。各学院分团委向校团委递交公共艺术教育活动专项经费申报材料,校团委根据各学院特色及公共艺术教育活动开展现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2、确定项目经费。校团委全面考察项目实施需要,并根据具体需要划拨项目经费。

四、项目经费管理

1、学院公共艺术教育活动由各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对项目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学院艺术团分团负责具体实施进行,校大学生艺术团全面监督项目的实施开展。

2、学院公共艺术教育活动专项经费适用范围包括节目编排费、教师指导费、服装道具租赁费、交通费等活动直接支出费用。

3、学院公共艺术教育活动在项目完成后,向校团委提交专项经费管理报告及项目的计划总结、新闻图片材料、专项经费收支登记簿及票据复印件,由校大学生艺术团统一进行审查及评估,专款专用。

4、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与项目计划书不符的重大计划调整,须向校团委申报,审批通过方可。

五、申报具体安排

请各学院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17日17:00前(纸质版和电子稿各1份)报学生活动中心204办公室(邮箱:1010604465@qq.com;联系人:尚建业老师;联系电话:84616569)。

成都大学学生公共艺术教育活动项目经费申报表

项目名称

活动对象

全校学生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导老师

联系电话

活动时间

 月至   

项目目的

语言简练,切忌空泛,100字以内

项目内容

活动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请另附页)

1、活动主题

2、举办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

3、参加对象(邀请人员、参加人员的单位及身份)

4、活动规则(报名、抽签、、预赛、决赛等)

5、设奖情况(奖项、奖励等级、奖励名额、奖金额度)

6、评比办法(程序、标准、评委)

7、组织机构(宣传组、接待组、秘书组、治保组、调度组、后勤组、外联组等)

8. 活动进程安排

9、其他事项

项目进度

需详细

项目成果

活动最后的成果,可以是作品、文集、展览、总结交流会等形式,对某些项目也可以是活动本身

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应明确以下细目(请另附页)

1. 节目编排费

2. 服装道具租赁费

3. 指导费用

4. 赞助经费

5. 其他费用

分团委意见

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      

      

党总支意见

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校团委意见

                      (盖章)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