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师范学院于10月12日下午召开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以及学工办全体辅导员参加会议。会议依据《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学院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困难等级评定等信息资料,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进行认真审核,最终通过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候选人55人,含差额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