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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7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暨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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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2027届全体毕业生: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新时代大学生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校202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7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评选比例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比例,校优本科44名、校优研究生17名、省优本科9名、省优研究生3名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的推荐人选。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评优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高质量做好校优、省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学院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校优、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规范材料填写及报送。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成都大学202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7)、《成都大学202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8),推荐表填写要求见(附件9)在11月2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交到第八教学楼8203学工办陈汉成老师处。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校优毕业生荣誉并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荣誉。

注:参评省优的同学也同步提供《四川省普通高校202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和《四川省普通高校202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的材料,省优需从校优名单里面选出来,所获校级/国家级奖励请在推荐表里详细写明时间,奖项名称,同时,请所有同学加入QQ群:1013777960(只通知消息)

联系人:陈汉成老师 88423065



一审:陈汉成

二审:李建波

三审:蒲永明

编辑: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