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党支部讨论,报学院党委研究后,同意确定李宇航等28位同志为拟发展对象,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或上级党委部门反映公示对象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公示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1日。
一审:张莎莎
二审:李建波
三审:蒲永明
编辑:张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