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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确定李宇航等28名同志为拟发展对象的公示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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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党支部讨论,报学院党委研究后,同意确定李宇航等28位同志为拟发展对象,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或上级党委部门反映公示对象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公示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1日。


一审:张莎莎

二审:李建波

三审:蒲永明

编辑:张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