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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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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成大纪〔20126

关于对2012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成都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学校拟于10月对各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根据《成都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成都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成都大学2012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台帐》,对照《考核细则》(附件),对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逐项进行考核并进行民主测评。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总结

各二级单位根据考核内容,整理准备材料,对照《考核细则》,实事求是地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总结。20121015日前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总结报告》,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二)民主测评

机关行政部门(金牛校区管委会)的民主测评以支部为单位,其他学院、单位以总支(分党委)为单位,对各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教职工参评率不得低于80%。各单位在1010日至1020日期间自行安排测评时间、地点,并于109日前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安排成员现场组织并统计测评情况。

(三)组织检查考核

由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各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结果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计入2012年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低于80 分或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取消单位(部门)及中层干部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

、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校纪委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易贤文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各总支纪检员为联络员,协助完成本次专项考核工作。

各单位的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成都大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细则

                                    中共成都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 年918

 

成大纪〔20126号附件

成都大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评分标准

  

一、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情况(25分)

(一)没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的,扣3分。

(二)未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作安排部署的,一项扣2分;

(三)没有提供班子落实责任制工作年终总结报告或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的,一项扣1分;

(四)未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洁自律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扣2分;

(五)每学期在党员组织生活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中,没有安排廉洁教育的,一项扣1分;

(六)对照学校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台帐,牵头或协办任务未完成的,一项扣2分。

(七)未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不落实的,扣3分;

(八)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出现小金库的,扣2分;

(九)院务、处务公开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扣2分;

(十)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每件扣3分。

二、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15分)

(一)不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1项扣2分;

(二)对班子成员和所属科(室)正职履职情况未督促检查的,人扣1分;

(三)对班子成员和所属科(室)正职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批评纠正的,1件扣1分;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的情况(10分) 

(一)对分管范围反腐倡廉工作未作安排、未督促检查、工作不落实的,11项扣1分;

(二)分管范围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被学校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

(三)对分管范围的人员管理不严,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纠正处理或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扣2分。

四、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10 分)

(一)在民主生活会中,班子成员不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1人扣1分;

(二)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1项扣1分;

(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1人扣1分;

(四)违纪违法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内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内处分或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受到刑罚处罚的,分别扣345分。

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30分)

结果换算公式:测评得分=(好票数×30+较好票数×20+一般票数×10+差票数×0)÷(总票数)

六、工作加分(10分)

(一)认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的,得15

(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积极创新形式,开展主题活动,在公开刊物发表廉政主题文章的,1项得1分;

(三)对纪检监察部门转办的信访件认真进行核查并按要求报告结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发现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的,1件得0.5分;

以上10分得满为止。

 

中共成都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9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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