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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优秀青年细则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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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组织向基层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工作是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使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此办法。

 

一、推优时间及比例要求

推优入党工作每年度进行两次,所推荐名单为下一年发展计划。各团支部推选优秀青年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二、被推荐人员推优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团员且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由党支部确定和提交符合此标准的人员名单)。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期成绩无挂科现象,且平均成绩在80分之上(依据该学期班级平均分而定)。

4.积极参加校级、院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团组织活动、各项大赛、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需附证明)。

5.遵章守纪,无违纪无处分现象。

6.在班级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作风正派,集体荣誉感强,奉献精神。

三、推优程序

1.由班级团支部在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同学中进行推荐。

2.班级团员大会表决。

召开团员大会,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票数过半者,则由15%从高到低进行筛选。如遇票数相同则重新进行无记名投票。

注:参加投票的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得少于全体团员3/4,拟推荐对象得票数达到到会总人数的1/2以上为有效结果,组织委员需做好会议记录。落选者可自动入围下次选举。会议记录及有关推荐人的平时表现情况都需上交给党支部。

3.至少一名党员列席(由党支部安排),监督选举。

4.填写《团组织向基层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登记表》

团支部填写意见时要联系实际,写清被推荐人的主要优点、缺点,所在团支部讨论同意和选举结果并签署意见后,经由党支部报院党总支委员会审批。

5.形成推荐决议,在党支部备案。

签署推荐意见并形成推荐决议,院党总支委员会对推优名单审查合格后,交由党支部备案。向全院团员公布推荐结果,一般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该年度内,如该推优对象有任何不符合推优条件的情况出现则不予发展,但可自动入围下次选举。

五、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联系实际,探索规律,积极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

  2.各级团支部加强培养推荐的针对性,提高推荐成功率。推优对象经党组织讨论后暂不够发展条件的,负责推荐的团组织应加强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可以继续推荐。

  3.团组织应充分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非党员团干部应带头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

 

                                                                     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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