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人才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师范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查看:
  来源:

各学科领域负责人、各课程负责人、各位导师:

为做好本学期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公共课考核

研究生全校性公共课程考核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的安排进行考核。

二、专业课考核

(一)核心主干课考核安排

本学期核心主干课考核安排在第14周进行,涉及2022级《教育研究方法》1门课程。

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本门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考试课程一般采用试卷考试,请任课教师准备两套难度相同的A/B试卷(A/B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20%),同一课程近三年内试题的雷同率不超过20%。如采用开卷考试,任课教师还需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附件1),该表同考核材料一同归档。

(二)专业课程考核安排

本学期各年级所开设的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均为考查。

考查方式采用试卷方式考核的,要求与考试课程一样,学院不再统一集中安排,全部在第15周前完成考核。请任课老师自行安排考核时间、地点,提前一周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查。

考查方式采用课程论文、课程作业等考核的,任课教师在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的同时,需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考核命题模板》(附件2)的要求,结合课程教学大纲限定选题范围或者确定几个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避免脱离课程内容随意选题,同时明确论文要求。

(三)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安排

1.2021级教育研习考核安排

本学期的教育研习于2023年4月20日结束,研究生须在2023年5月18日前完成教育研习成果的整理,并按照《成都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习成果集》(附件3)要求装订成册,由导师签署意见,评定成绩后提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2022级教育见习考核安排

本学期教育见习于2023年4月20日结束,研究生须在2023年5月18日前完成教育见习成果的整理,并按照《成都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见习成果集》(小学教育专业)(附件4)《成都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见习手册》(附件5)《成都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教育见习手册》(附件6)《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育见习手册》(附件7)要求装订成册,由导师签署意见,评定成绩后提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出题及制卷工作

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模版见附件8),2023年5月7日前将命制好的试题提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卷。所有命题人员和制卷人员应严格进行命题和制卷,做好保密工作。

四、阅卷、成绩登记和考核材料的保管

(一)阅卷:以试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15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并提交课程考核成绩单;以课程论文/作业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2023年5月28日前完成论文/作业评阅工作及成绩登录工作,评阅要严格、规范,应写出书面评语,评定成绩,并签名确认。研究生须严格按照教育硕士期末作业装订要求,期末论文/作业均须加装封面并胶装,若不符合规范退回重新装订。(参见附件9)

(二)成绩登记:阅卷完毕,任课教师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提交,打印成绩单,签字后连同试卷或课程论文/作业归档学院。(成绩录入及打印方法见附件10)

(三)考核材料的保管:考核材料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保管,以备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点评估等工作中使用。在相关的审核中,凡无原始考核材料者,均不承认其学分。

、缓考、补考与重修

(一)缓考:所有研究生均须按时参加考核,原则上不受理缓考申请。确有特殊情况者,至少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参见附件11),公共课缓考由研究生处审批,专业课(含实践课程)缓考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告知任课教师或导师。

(二)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课时不足,即请假超过总课时的1/3、旷课超过总课时的1/4者,该门课程须重修。

、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试课程考试须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考试时研究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检查。

(二)各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诚信教育,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作弊、抄袭现象发生,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凡违反考核纪律的研究生,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研究生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