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领域负责人、各课程负责人、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本学期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公共课考核
研究生全校性公共课程考核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的安排进行考核。
二、专业课考核
(一)核心主干课考核安排
本学期核心主干课考核安排在第19周进行,涉及2023级《教育原理》、《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课程与教学论》3门课程。
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本门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考试课程一般采用试卷考试,请任课教师准备两套难度相同的A/B试卷(A/B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20%),同一课程近三年内试题的雷同率不超过20%。如采用开卷考试,任课教师还需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附件1),该表同考核材料一同归档。
(二)专业课程考核安排
本学期各年级所开设的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均为考查。
考查方式采用试卷方式考核的,要求与考试课程一样,学院不再统一集中安排,全部在第20周前完成考核。请任课老师自行安排考核时间、地点,提前一周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查。
考查方式采用课程论文、课程作业等考核的,任课教师在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的同时,需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考核命题模板》(附件2)的要求,结合课程教学大纲限定选题范围或者确定几个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避免脱离课程内容随意选题,同时明确论文要求。
(三)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安排
1.2021级教育实习考核安排
本学期教育实习于2024年1月6日结束,全日制研究生须在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教育实习成果的整理,并按照《成都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附件3、4、5、6)要求装订成册,由实习单位和导师签署意见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出成绩后,提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2021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须在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教育实践研究成果整理,并按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践研究成果集》(附件7)要求装订成册,提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2022级教育研习考核安排
本学期教育研习于2024年1月6日结束,全日制研究生须在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教育研习成果的整理,并按照《成都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习成果集》(附件8)要求装订成册,由导师签署意见,评定成绩后提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2023级教育见习考核安排
本学期教育见习于2024年1月6日结束,研究生须在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教育见习成果的整理,并按照《成都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见习成果集》(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附件9)《成都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教育见习手册》(附件10)《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育见习手册》(附件11)《成都大学学科教学(语文)专业教育见习手册》(附件12)要求装订成册,由导师签署意见,评定成绩后提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出题及制卷工作
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模版见附件13),2023年12月13日前将命制好的试题提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经教育硕士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制卷。所有命题人员和制卷人员应严格进行命题和制卷,做好保密工作。
四、阅卷、成绩登记和考核材料的保管
(一)阅卷:以试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15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并提交课程考核成绩单;以课程论文/作业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2024年2月2日前完成论文/作业评阅工作及成绩登录工作,评阅要严格、规范,应写出书面评语,评定成绩,并签名确认。研究生须严格按照教育硕士期末作业装订要求,期末论文/作业均须加装封面并胶装,若不符合规范退回重新装订。(参见附件14)
(二)成绩登记:阅卷完毕,任课教师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提交,打印成绩单,签字后连同试卷或课程论文/作业归档学院。(成绩录入及打印方法见附件15)
(三)考核材料的保管:考核材料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保管,以备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点评估等工作中使用。在相关的审核中,凡无原始考核材料者,均不承认其学分。
五、缓考、补考与重修
(一)缓考:所有研究生均须按时参加考核,原则上不受理缓考申请。确有特殊情况者,至少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参见附件16),公共课缓考由研究生处审批,专业课(含实践课程)缓考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告知任课教师或导师。
(二)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课时不足,即请假超过总课时的1/3、旷课超过总课时的1/4者,该门课程须重修。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试课程考试须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考试时研究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检查。
(二)各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诚信教育,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作弊、抄袭现象发生,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凡违反考核纪律的研究生,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