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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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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系、各研究中心:

为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和要求,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成都大学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学科领域(专业)

1.小学教育

2.学前教育

3.心理健康教育

4.特殊教育

(二)遴选对象

在遴选学科领域(专业)内,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人员,具体遴选条件参见《办法》(见附件1)。

(三)科研成果认定的时间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办法》要求准备《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符合直接认定导师资格者准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转确认申请表》(附件3)和支撑材料。

材料提交说明:1.申请人系本校人员,学校将根据相关人事、科研系统中数据进行核定,申请人无须提供支撑材料,如有未在相关系统中录入的数据,请申请人及时按人事、科研部门要求进行相关数据的补充、完善。2.申请人如系学校2021年新进人员或外单位人员,在我校人事、科研系统无法查询相关个人信息和科研成果情况的,则须按照《研究生导师支撑材料目录》(附件4)提供支撑材料并顺序整理成册。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于2021年4月15日前提交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8211,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407246449@qq.com。

2.2021年4月16日-19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4月20日-27日,学位点根据《办法》组织开展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并签署评选推荐意见。

3.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将同意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及《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5点前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4.经研究生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四、申报说明

1.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

2.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学院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办法》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予推荐。

3.咨询电话:林老师88423240。

编辑: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