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学期已过半,现将本期的教学进程安排、出卷通知等事项通知如下:
教学进程安排:
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的安排,18周为公共课考试周,19周为专业课考试周。请所有的专业课程在17周结束课程。
出卷安排:
为了不影响制卷工作,保证期末考试有序推进,请担任本学期课程(考试、考查、重修单开班)的老师,高度重视,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提交时间和内容
1.时间:第14周周五前(2018年6月8日下午16:00);
2.提交材料:试卷A/B卷及参考答案、试卷审核表(将试卷提交教学院长系主任查看签字后上交)、考试课程无试卷考核申请表(以上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交予班级所在系系主任审核签字后,再提交到教务办。
(二)具体考核方式
1.考试课程
考试课程一般采用试卷考试,教师需准备两套难度相同的A/B试卷(A/B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20%),(同一课程近三年内试题的雷同率不超过20%)。如果考试课程不使用试卷考试,应提交《师范学院考试科目无试卷考核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办单独登记,进行考试安排。
2.考查课程
(1)考查课程使用试卷考试,要求与考试课程一样。学院不再统一集中安排,全部在17周前完成考试,请老师自行安排考试,提前一周到教务办登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老师等信息,备案备查。注意:以试卷形式进行的课程考核试题采用试卷模板一格式(附件10);
(2)考查课程(包括实践类课程)可不使用试卷考试,按照学院要求应填写《师范学院考查科目无试卷考核申请表》。注意,如果考核形式为答辩形式,应领取考场登记表和学生签到表,以便归档时使用。注意:以非试卷形式进行的课程考核试题采用试卷模板二格式(附件11)、学生答题采用统一规格的答题纸(附件12)。
(三)重修课程
重修课程出题要求与正课一样,重修课程的试卷若有需要,可由教务办统一印制。
1、单独辅导、跟班课程考试安排由教师自行安排,请提前一周到教务办登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老师等信息,备案备查。
2、单开班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前2周到教务办提交A/B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审核表,并协调安排考试细节。
三、注意事项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为本学期统考课程,由系主任安排统一出题;(出卷要求:1、实现教考分离;2、参照教师资格证考试出题要求。)
(二)同一专业年级且同一课程代码下的课程,考试或考查内容必须一致。(其中用试题的课程统一出一套试卷,无试卷考核课程考核内容保持一致。本学期此类课程如下:)
代码 | 课程名称(考试) | 任课教师 |
14451020 | 儿童保育学 | 孙钠,郭莉 |
14420151 | 儿童文学作品研读与创编(1) | 罗捷、肖红 |
15420090 | 教育心理学 | 常怡、范勇,王钢、廖彩之 |
15420120 | 教育学 | 郭俊奇、黄媛媛、刘华锦 |
15420480 | 课程与教学论 | 郭俊奇、刘继华、岳刚德 |
15450242 | 课程与教学论(2) | 岳刚德、郭俊奇 |
15450260 | 小学班队原理与实践 | 刘继华、江德邻 |
14470140 | 学前比较教育 | 蒲永明、曾莉 |
14450150 |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 代凌薇、周琳 |
14451010 | 学前教育原理 | 田涛、何叶、李敏 |
15450280 |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 姚便芳、黄云峰 |
代码 | 课程名称(考查) | 任课教师 |
14461042 | 钢琴与乐理(2) | 孙霞、黄毕莎 |
15420470 | 教师职业道德 | 陈大伟、张艳、黄媛媛 |
15420420 | 教学实训与检测(1) | 许立红、于苏滨、范红 |
15420430 | 教学实训与检测(2) | 于苏滨、范红 |
14420090 | 音乐基础 | 孙霞、陈星 |
14451072 | 幼儿园课程(语言) | 罗捷、朱素蓉 |
14461032 | 声乐与视唱(2) | 毛慧琳、周琳、代凌薇 |
15420380 | 美学与美育 | 易勇、郭俊奇 |
15440070 | 课堂语言艺术 | 范红、黎昌友 |
15450303 | 音乐基础(2) | 汪萌、何国庆 |
15450313 | 美术基础(2) | 郭小平、罗天昱 |
(三)出题、制卷时应采用标准试题纸,试卷上注明“开卷”、“闭卷”,完整填写班级名称。
(四)学生成绩包含平时成绩(不低于40%)+期末成绩(不高于60%)=总评成绩。如果有实验内容,实验内容必须占总评成绩一部分,各部分比例参考权重为:平时成绩(15%)+实验成绩(25%)+期末成绩(60%)=总评成绩。平时成绩考核要素包括:考勤、作业、随堂测验、课程讨论等,平时成绩考核需填写《成都大学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附件4)。上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适当调整该比例权重,并报系部主任审批备案。
(五)一学期内一门课程缺课达1/3以上者,可取消学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得补考,需重修。(请老师将学生名单同时报学工办和教务办)
(六)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在安排考试前将规定允许查看的书籍和资料(经课程群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办备案。
(七)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体现课程的重点、难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来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分布及其权重。
师范学院教务办
2018年5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