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学期已过半,现将本期的教学进程安排、出卷通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进程安排:
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的安排,19周为公共课考试周,20周为专业课考试周。请所有的专业课程在18周结束课程。
二、出卷安排:
为了不影响制卷工作,保证期末考试有序推进,请担任本学期课程(考试、考查、重修单开班)的老师,高度重视,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一)提交时间和内容
1.时间:第16周周三前(2017年12月20日下午16:00);
2.提交材料:试卷A/B卷及参考答案、试卷审核表、无试卷考核申请表(以上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交予课程群负责人和班级所在系系主任审核签字后,再提交到教务办。
(二)具体考核方式
1.考试课程
考试课程一般采用试卷考试,教师需准备两套难度相同的A/B试卷(A/B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同一课程近三年内试题的雷同率不超过10%)。如果考试课程不使用试卷考试,应提交《师范学院考试科目无试卷考核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办单独登记,进行考试安排。
2.考查课程
(1)考查课程使用试卷考试,要求与考试课程一样。学院不再统一集中安排,全部在18周前完成考试,请老师自行安排考试,提前一周到教务办登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老师等信息,备案备查。
(2)考查课程(包括实践类课程)可不使用试卷考试,按照学院要求应填写《师范学院考查科目无试卷考核申请表》。注意,如果考核形式为答辩形式,应领取考场登记表和学生签到表,以便归档时使用。
(三)重修课程
重修课程出题要求与正课一样,重修课程的试卷若有需要,可由教务办统一印制。
1、单独辅导、跟班课程考试安排由教师自行安排,请提前一周到教务办登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老师等信息,备案备查。
2、单开班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前2周到教务办提交A/B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审核表,并协调安排考试细节。
三、注意事项
(一)《教育学》、《普通心理学(1)》、《发展心理学》课程为本学期教考分离课程,由课程群统一出题;(出卷要求:1、实现教考分离;2、参照教师资格证考试出题要求。)
(二)出题、制卷时应采用标准试题纸,试卷上注明“开卷”、“闭卷”,完整填写班级名称。
(三)学生成绩包含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总评成绩。如果有实验内容,实验内容必须占总评成绩一部分,各部分比例参考权重为:平时成绩(15%)+实验成绩(25%)+期末成绩(60%)=总评成绩。上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适当调整该比例权重,并报系部主任审批备案。
(四)一学期内一门课程缺课达1/3以上者,可取消学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得补考,需重修。(请老师将学生名单同时报学工办和教务办)
(五)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在安排考试前将规定允许查看的书籍和资料(经课程群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办备案。
(六)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体现课程的重点、难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来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分布及其权重。
师范学院教务办
2017年11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