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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师范学院试卷评阅要求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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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二)一律使用红色笔批阅,采用阿拉伯数字计分,计分必须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三)试卷必须逐题评阅,且每一题评阅时应有评阅标记。答题完全正确打勾“√”;答题全部错误(或空白)的用“X”表示。

(四)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卷首和题首一律使用正分方式计分

(五)各任课教师在评阅试卷时,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的要求给分。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客观题,小题题首处不计分,只在大题题首处记总分。阅卷过程中,解释题、简答题、计算题和证明题等,不应该只在小标题处标明总分,还应在学生作答的阐述中按要点或步骤给出明确分值,做到给分有据。也就是说,既要有总分,也要显示总分的构成。总分和各题首要有评阅老师的签名(所有签名需签全名)。

(六)评阅结束后,评阅教师要认真检查,核实无误,以防出现错批、漏批与不规范等问题。如有错批、漏批等,应在其错误处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和更正时间。

(七)分数必须前后一致,不能加错分。试卷内所有评阅内容有变动,或分数有变动,改判人须在变动处签全名。试卷上所有签名须本人签写,字迹清晰、易辨。

(八)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严禁改动考生原始试卷答案。

 (九)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编辑: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