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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单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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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表彰和鼓励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及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二、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及名额划分原则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及名额划分原则见附件1:《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三、时间进度

1、学院宣传阶段:11月1日—11月3日。

2、学生申请、学院公示、报送材料:11月3日—11月10日。

四、评审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11月10日前将《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等)交到8203学工办符丹丹老师处,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者视为放弃。

1、申请学生需满足2020-2021学年素拓分达到4分以上(含4分),且学年内未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2、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3、申请单项奖学金中所附支撑材料的获奖等级界定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2021年11月1日

 

编辑: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