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会议依据《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评选程序、评选名额,以及拟评学生的综合表现以及公示情况作了汇报。评审老师逐一进行了审核,同意推荐黄*梅等335名学生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候选人,含退役复学学生4人、差额学生2人。
现将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19日,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于10月19日之前向学院学工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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