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师范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包括“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和监督组 ”,全面负责推免生推荐工作。
(一)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
组 长:蒲永明
副组长:黄云峰、卢煦
成员:罗丹、程敏、佘勇、杨斐然、莫春梅、谷霄、黄媛媛
(二)专家审核小组
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申报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小组成员不得审核本人指导的学生材料。
组长:姚便芳
成员:苟萍、范勇、谭梅、彭韵潼
(三)监督组
负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切实遵守推免政策,遵循工作程序。
组长:卢煦
成员:马丽、黄旭、马骋、符丹丹、匡秋霞(学生)、谢丰屹(学生)
二、推荐原则
(一)以德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结合学院学科专业情况,确定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如下,候补人选指标数按推免指标数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若某一专业推免指标未用完,经遴选工作小组同意后,可调剂至其他专业使用。
表1.师范学院2026届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
专 业 |
学前教育 |
小学教育 |
特殊教育 |
应用心理 |
推免指标 |
3 |
2 |
1 |
1 |
候补人选指标 |
1 |
1 |
1 |
1 |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条件
1.学分条件。2025年8月31日前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
三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必修课程未开设,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
2.成绩条件。所有课程初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情况。前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前20%,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
3.外语条件。非英语语种的非语言类学生大学外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其他本科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46分及以上。
五、综合测评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能力×20%
(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分值为前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总学分
根据《成都大学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成大教〔2024〕62号),五级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按照下表进行转换。
表2.五级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转换表
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55 |
(三)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包括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方面的优秀表现,均统一纳入综合能力计分。
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院根据学校2026届推免生综合能力计分指标体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综合能力计分细则。详情如下:
表3.师范学院 2026 届推免生综合能力计分细则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加 分 细 则 |
科研 创新(70分) |
科研成果(论 文或专利) (满分25 分) |
1.论文成果只认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以上(学生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CSSCI、SCI、SSCI期刊文章一篇计25分(CSSCI期刊目录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官网公布为准;SCI期刊和SSCI期刊目录以科睿唯安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期刊及集刊、EI期刊、CPCI-S收录、CPCI-SSH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一篇计10分; 3.本科阶段申请并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10分,第三发明人5分,第四发明人及以后不计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计10分,第二发明人5分,第三发明人2分,第四发明人及以后不计分;获计算机著作权,计算机著作权人排序第一计20分 ,排序第二计10分,排序第三计5分,第四发明人及以后不计分。第二发明人5分,第三发明人2分,第四发明人及以后不计分。 |
学科竞赛(满分25分) |
学科竞赛原则上只认定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特等奖计25分,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省级特等奖计15分,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 项目成员国家级特等奖计15分,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 分;省级特等奖计10分,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 分。 |
科研项目(双创 项目及其 他学生主持的项目)(满分20 分) |
项目负责人加分:立项校级2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结题校级2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 项目成员加分:立项校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结题校级1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 |
社会 实践 ( 10 分) |
志愿服务 (2分) |
志愿服务时长180-250 小时计1 分 ;251 小时以上计2 分; 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支教活动1 次计2 分(上限 2 分)。 |
团学工作 (3分) |
校院级干部、党支部支委、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计3 分, 其他学生干部计1 分 ;五星级社团会长计3 分( 可以累加一次 , 最高不超过3 分)。 |
到国际组织实习(2 分) |
到国际组织实习(政府间国际组织IGO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NGO)1 次计2 分。 |
参军入伍 (3分) |
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计3分。 |
专业 技能(10 分) |
通用职业 技能(3分) |
计算机通过二级计3分,三级计5分(按获得最高档次计分); 英语通过六级、雅思≧6.0分、托福≧80分计3分。 |
专业关键 技能(7分) |
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国家级特等奖计7分,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4分,优秀奖计3分;省级特等奖计6分,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优秀奖计2分;普通话通过一级乙等计3分,一级甲等计5分 ;非师范专业取得教师证资格证计5分。 |
个人 |
文体活动 获奖(5分) |
文体类比赛(竞赛):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 1 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 |
荣誉(10 分) |
|
奖3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 分。 |
其他个人荣誉(5 分) |
学科、专业、职业类比赛(竞赛):市级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4分 ,二等奖3分;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其他个人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校级计2分、市级计3分、省级计4分 ,国家级计5分。 |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项目的时间范围必须是大学本科入校至2025年8月31日止;
2.以上所有项目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
4.个人或集体荣誉级别认定: 区、市、县级及以上荣誉是指区、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共青团等组织的表彰奖励 。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 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 、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 、“雄辩杯 ”辩论赛、“科创杯 ”、“开拓杯 ”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 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体委)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 院级就是除校级两档外的各学院、部门开展的表彰奖励。
5.所有的学生干部需担任一年才能加分;
6.所有一级指标各小项加分总和最多为一级指标满分;
7.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 ,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8.国际组织实习的认定标准是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录用通知,以实习生身份在国际组织固定岗位工作 ,实习期结束后获得官方出具的实习证明或证书。实习期限在3个月及以上。
9.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的 ,原则上只取一项。
(四)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 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 定或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 明确签署审核鉴定意见并存档。如组织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鉴定和答 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六、推荐流程及组织报名
(一)信息公布。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各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科研创新、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和个人荣誉证明材料。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25年9月7日9:00-12:00,14:00-17:00,提交地点:第八教学楼教务办公室(8209)。
(三)资格审查。学院工作小组牵头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在网站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纳入推免。
(四)遴选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9月8日进行综合测评,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后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总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其中,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或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五)院级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的推荐名单,9月8日至10日在学院官网公示3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按照专业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变更后的内容信息另行公示3日。学生对公示拟推荐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投诉和申诉。学院组织开展核查,对核查存在的问题依规进行处理。
(六)上报学校。通过初选并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9月10日17:00前学院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七、管理监督
(一)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全程监管。学院的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不折不扣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学院成立院级监督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该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则应主动报备或申请回避。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严处失信不端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反映推免工作中涉嫌违纪违规行为和人员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调查和处理。
(四)加强推免生后期管理。学院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3.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五)畅通信访申诉渠道。学院设推免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向全院公布,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学院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申诉电话:学工办公室028-88423065;教学办公室028-8423105
邮箱:sfxy@cdu.edu.cn学院纪委办 申诉电话:028-88423127
(六)其他问题
1.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学校教务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2.按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规定,学生所有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不申请,或放弃申请。
3.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
(七)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