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各幼儿园、小学、普通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落地《师范学院“院校协同・贯通共生”卓越教师培养改革实施方案(2026-2030)》中组建院-校育人共同体、分批建设合作基地校的工作部署,规范基地校遴选、签约、挂牌各项工作,深化校地合作、促进双向赋能,我院现面向成都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院校协同・贯通共生”卓越教师培养基地校征集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总体目标
项目规划总计遴选合作基地校30所,分两批次落地建设:2026年择优确定15所作为首批合作基地校,完成协议签订、挂牌授牌;剩余15所于2027年增补遴选到位。
1.2026年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约定双向权责,打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见习、实习、研习全场景实践通道,落地影子研修、课堂临床诊断、德育项目实验室三大合作项目试点;
2.依托基地校真实教学场景,落地课程实践学分、微型课题研究、场景化技能考核等改革内容,实现高校理论教学研究与成都市基础教育课堂实践双向赋能、价值共生。
二、遴选范围
成都市全域幼儿园、小学、普通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优先遴选办学资质合规、教研基础扎实,匹配师范学院五个领域研究生培养(学科教学-语文、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办学主体。
三、申报准入条件
(一)基础办学条件
1.办学资质齐全,办学规范、近3年无重大安全、办学违规事件,师资队伍结构稳定;
2.能够稳定提供固定教学班级、实训场地、办公场所,原则上每年可承接6-9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月度见习、分段实习、整学期影子入驻研习需求。
(二)教研与师资条件
1.校领导重视院校协同育人工作,可设置固定对接专员,统筹对接师范学院日常合作事宜;
2.学校具备常态化校本教研机制,拥有成都市认定的各类特色办学项目,契合对应专业场景化考核培养要求;
3.学校拥有一定数量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职心理教师、特教专任等优质师资储备。
(三)合作意愿条件
认同《改革实施方案》“贯通共生、研究赋能” 培养理念,愿意开放课堂、教研会议、班级管理、家校活动等全真实教育场景,配合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场景化考核、微型课题落地、课堂诊断工作坊、德育项目落地等改革任务。
(四)分类择优导向
1.学科教学(语文):成都市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引领校、市级信息化教学实验校、成都市书香校园/传统文化(国学、书法)特色校等;
2.小学教育:成都市有影响力的名校和名校集团、成都市新优质学校等;
3.心理健康教育:各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成都市德育示范校等;
4.学前教育: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成都市一级幼儿园等;
5.特殊教育: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成都市普特融合教育试点校、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挂牌校等。
四、合作双方责任与权益约定
(一)师范学院的责任与权益
1.责任
①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统筹规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阶见习、二阶实习、三阶顶岗、四阶研习全周期入校实践工作,科学确定入校时段、实训内容与微型研究任务;
②联合基地校遵守成都大学校外实践导师选聘标准、考核管理细则,常态化开展校外实践导师履职考评;
③落地三大共建项目:组建专家与研究生团队入校开展课堂临床共诊断、选派研究生3人小组入驻基地校实施影子研修、发布德育项目清单,协助基地校攻坚德育项目;
④依托学院AIGC创新中心,超星系统开发相关功能,实现教育数字化、智能化;分阶段向基地校开放AI课堂观察、学情数据分析等相关教研工具资源;联合校外实践导师完成研究生场景化过关考核,共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成长数字档案,定期入校督导巡诊;
⑤协助基地校共建校本课程,为基地校在职教师提供教育硕士报考辅导、高校访学进修、各级课题申报全流程指导。
2.权益
①依规合理使用基地校课堂实录、教学数据、教研活动资源用于研究生培养、课题研究与教学改革;对履约不达标的基地校,按合作协议启动退出淘汰机制;
②依托稳定的真实教学场景落地学分重构、实践研究课程改革,借助基地校一线教育问题组织研究生开展行动研究、微课题,持续丰富学院教研成果与教学案例资源。
(二)基地校责任与权益
1.责任
①按合作协议足额稳定提供见习、实习、顶岗实践岗位,配合校内学术导师共同制定研究生个性化实践方案;
②开放校内常态课堂、集体备课、校本教研、班会活动、家校共育、心理辅导、融合课堂等教育场景,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基地校提供的教育场景与每个领域研究生能力画像清单对应;原则上基地校需将支持研究生实践能力提升的数据,通过超星等平台进行共享);
③协同学院落地场景化技能考核,提供考核场地与一线考评师资,支持研究生立足本校真实办学问题开展微课题、行动研究,协助研究生合规采集研究所需数据资料;
④按需承接研究生整学期影子驻校研修、课堂诊断入校调研、德育创新项目试点落地等各项合作任务。
2.权益
①合作签约后正式挂牌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基地校,享受师范学院选派的专业博士常态化指导;校内符合条件的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可按要求选聘担任成都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
②优先享受学院全链条支持:校本课程共建、课题立项专家指导、在职教师学历提升(教育硕士)、高校访学培训等专属资源;优先申报课堂临床诊断工作坊、德育创新实验室两大共建共享项目;
③优秀骨干教师可择优纳入成都大学师范学院校(园)长、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资源库,受邀参与培训授课,并获相关证书;基地校教师可免费旁听学院承办的全市校(园)长、骨干教师各类培训研修课程;
④年度考评获评优秀基地校,授予“卓越教师教育合作伙伴”荣誉称号;待学院AIGC创新中心建成投用后,免费共享学院教研资源包、智慧教学工具、优秀实践案例成果;
⑤借力师范学院教师和研究生团队落地课后服务优化、校本课程开发、班级德育创新、托幼一体化改革、特教个别化课程研发等重点工作,破解校内办学难题,整体快速提升学校办学品牌,扩大学校办学影响力,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在全国基础教育推广。
五、申报途径、材料提交及工作安排
(一)申报渠道
1.定向邀约申报:学院向现有教育硕士实践基地及区域优质标杆校发放合作邀约函,受邀单位按要求填报《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基地校申报表》(见附件);
2.自主自荐申报:符合基地校申报准入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自行下载附件申报表并按要求申报。
(二)材料提交清单
1.《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基地校申报表》;
2.办学资质复印件、各级特色校/示范园等认定文件、校本教研成果、特色办学佐证材料等。
(三)材料提交方式
1.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实验实践中心8702办公室
收件人: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实验实践中心代老师联系电话:18980036081
2.电子版材料提交邮箱:386624822@qq.com(邮件主题注明:基地校申报+学校名称)
(四)遴选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2026年6月24日-7月14日,对外发布基地校征集遴选工作通知、进行材料收集;
2.实地考察:师范学院组建专家组赴申报学校实地走访,核验办学条件与实践承接能力;
3.确定入选名单:专家组结合申报材料与实地考察情况确定首批15所入选单位;
4.签约挂牌:确定名单后统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举办基地校授牌挂牌仪式,正式纳入院-校育人共同体成员单位。
六、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基地校年度履约考核纳入院-校育人共同体年度审议事项,无法持续保障实践岗位、消极配合合作项目开展、严重阻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地校,经审议后取消挂牌资质、解除合作协议,空缺名额从储备申报学校中择优递补。
七、其他
1.本通知及基地校征集遴选相关事宜由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入选基地校合作周期同步《改革实施方案》,合作协议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自动续期;
3.2027年增补剩余15所基地校时,参照本通知所列遴选标准开展增补遴选。
附件: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基地校申报表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2026年6月23日
附件: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基地校申报表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基地校申报表
项目分类 |
填报内容 |
一、申报单位概况 |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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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公办 □民办 |
办学学段 |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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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荣誉资质 |
区级及以上特色校、示范园等称号: |
二、师资配置情况 |
专任教师情况 |
教师总数 人,其中正高级教师 人,副高级教师 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人。 |
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专职特殊教育教师(仅限申报心理健康教育领域或特殊教育领域基地校填写) |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 人; 特殊教育教师 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 人。 |
三、实践承接条件 |
可接纳研究生数 |
学校现有教学班 个;可接纳研究生 人。(注: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3名研究生。) |
配套实训办公场地 |
□具备专用场地 □无固定场地 |
常态化校本教研机制 |
□已建立 □正在建设 |
四、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自愿申报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基地,承诺严格遵照相关合作方案履行基地各项责任。 校长签字: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五、学院评审栏(申报单位不填) |
评审结论:□准予立项挂牌 □暂缓立项 评审意见: 评审人签字: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盖章)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