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范学院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推免”的基本条件和学业条件,各专业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6日—2026年9月7日。
如有异议,请在2026年9月7日17:00前以实名方式向学院教务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当面反映,逾期不受理。
师范学院
2026年9月6日
一审:罗丹
二审:李建波
三审:蒲永明
编辑: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