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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 “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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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    “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2015年以来,我学院分团委紧密围绕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服务最广大师生,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扶持小众化活动为基础,打造特色品牌活动为重点,建强团学干部队伍为抓手,在团员青年思想引导、基层组织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团员青年、基层团组织和学生组织。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团学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营造团内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以实际行动为学校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凝聚和贡献青春正能量。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

(二)先进个人类

1.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共青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

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3.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4.大学生自强之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青团员及十佳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伟大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向上,不参加与迷信活动等有关的任何组织或活动;

2.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无相关违纪违法处罚记录;

3.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和社会实践;

4.学习认真,勤奋刻苦,学年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重修)科目。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推选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十佳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条件;

2.担任团干部(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分团委学生干部)至少一学期以上的在职人员,成绩突出;

3.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工作踏实,锐意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推选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三)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标准

1.所在支部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1.班级团支部机构健全,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2.团支部认真开展引导团员思想、服务团员成长工作;

3.支部成员学习成绩整体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4.积极开展各种具有特色的支部活动。

(五)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标准

1.成立一年以上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

2.有健全、规范的组织管理机制;

3.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服务总时数不少于300个小时;

4.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社会影响;

(六)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标准

1.成都大学正式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两年以上;

2.参与校级及以上等级志愿服务活动并表现突出;

3.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0小时;

(七)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成都大学正式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在参与文明校园建设、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帮残助老、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3.全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八)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标准

1.成都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的组织工作:

    师范学院2015-2016年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由学院分团委牵头负责,其中“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等评选工作由分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工作由志工部(青协)负责实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会负责实施。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分团委要将此次评优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将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宁缺勿滥。要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到每个基层组织,各项评选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以民主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并将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学院官网、学院官方微博以及学院官方微信平台上进行公示。

    (二)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活动,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本部门民主评议,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老师审核。

    (三)“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产生。

    (四)被推荐为“十佳”(十佳青年志愿者及集体另外安排)的候选人需准备高清个人生活照一份,30s短视频一段(AVI格式),100字个人简介;

    “五四红旗团支部”高清支部照片一份、100字团支书个人简介、800字支部事迹材料、30s短视频一段(AVI格式)

“自强之星”的候选人(组织)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

    (五)时间安排

    4月8日?4月10日:宣传发动,提交申报材料

    4月11日?4月15日:学院评审、公示。

    4月15日,各分团委、学生组织向校团委提交各类评选材料纸质版(学生活动中心302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823533622@qq.com

五、材料提交归口负责人

    1.2015级将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材料提交至文琪琦处(tel:13508286920/QQ:1258385776);

    2.2014级将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材料提交至郭书君处(tel:18215684278/QQ:756231663);

    3.2013级将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材料提交至黄春林处(tel:13388336265/QQ:2350908526);

    4.2012级将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材料提交至罗志龙处(tel:18782213173/QQ:616882242);

5.“十佳”(十佳青年志愿者及集体除外)、五四红旗团支部、“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材料交至李佳敏处(tel:13730887042/QQ:1550974354);

6.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十佳青年志愿者申报材料交至王梦婷处(tel:13972230521/569030353)。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可以参选(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包括各支部内的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在学院分团委某部门工作的学生干部;  

    2.分团委学生干部(干事)可自愿选择参与班级或分团委评优;

    3.分团委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班级的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兼任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除外);

    4.新闻中心归为宣传部;

    5.转专业的同学不参与此次评优;

    6.学年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存在及格(重修)科目不参与此次评优。

    7.请各位同学按时提交材料、参与评选,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015-2016学年度师范学院“五四”评选表彰名额分配一览表.xls

相关表格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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