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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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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为全面整顿教育教学秩序,淘汰“水课”、打造“金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振兴本科教育,学校决定在2019年3月11日—2019年5月10日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  员: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教学单位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课堂教学质量月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二、活动目的

(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全面整顿教育教学秩序,增强质量意识,淘汰“水课”、打造“金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振兴本科教育。

(二)加强教风建设

强化教师教学主体责任,促进教师提升教学水平,以良好教风促进学风的转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加强学风建设

强化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学习效果为中心,改变学生学习风貌,提高课堂参与性,实现课堂教学的持续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走进课堂,开展听课活动

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等人员要走进课堂,开展随机听课。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应本着服务教学的目的,深入课堂了解教师和学生的教学需求,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服务工作。活动期间听课数量的具体要求是:校级领导不少于2节,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不少于4节,教学单位领导不少于6节,教研室主任等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8节,校级和院级教学督导不少于12节。

(二)展示课堂,组织优秀教师讲授示范课

各教学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单位,组织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者或课堂教学经验丰富、课堂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开展示范课活动。各教学单位在活动期间每周至少要安排2门课程举行示范课,并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通过观摩、研讨、交流,发挥优质示范课堂的示范作用,为广大教师提供教学交流的平台。

(三)规范课堂,开展教学专项督查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在活动期间对课堂教学质量、教师上课情况、学生课堂玩手机、出勤、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并及时整改落实。

1.“课堂教学质量”专项督查。各教学单位组织学院领导班子、督导专家、教研室主任等对本学期所有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督查,对青年教师以及学生评价不高的教师要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每个教师、每门课程教学质量都要过关。对发现的教学质量不高、教学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教师,教学单位应责成改进,并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2.“课堂教学秩序”专项督查。各教学单位组织专项督查工作组,对课堂教学秩序进行专项督查,包括教师私自调停课或不按时上下课情况、教师携带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材料情况、课堂纪律、学生出勤、学生上课玩手机等情况。活动期间各教学单位每周抽查不少于10个班次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和学生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3.“课堂教学条件”专项督查。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处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对全校的教室(含桌椅、多媒体设备、窗帘、风扇等)、实验室等基本情况、使用情况以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检查,改善教室环境,保障教学设备的良好运转和优良的教学环境。

(四)促进课堂,开展本科课堂教学学习研讨活动

  以课堂教学为着力点,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教师学习人才培养的先进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思想;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分析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促进教师改进课堂教学。

  1.举办专题讲座。各教学单位邀请专家来校作专题报告,拓宽视野,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升对本科课堂教学的认识。活动期间各教学单位至少组织专题报告2次。

  2.召开师生座谈会。通过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听取师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活动期间各教学单位至少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各1次,及时收集师生的教学意见。

  3.组织开展专题教研活动。各教学单位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集中反馈听课情况,研讨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建议,查找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就如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凝聚共识,制定措施。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4.召开专题性教学讨论会。各教学单位至少组织1次由院长主持的专题性教学讨论会。教研室汇报交流研讨的情况,就如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展开研讨。形成会议纪要。

四、实施过程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2019年5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2019年3月11日-3月15日)

1.宣传动员。各教学单位向全体师生传达“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精神,并组织学习、宣传,使教师和学生了解学校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活动安排,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参与各项活动。

2.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二) 活动正式开展阶段(2019年3月18日—4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各教学单位按计划开展活动,除本通知列出的活动内容外,各教学单位可自行设计活动内容。

(三) 活动总结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10日)

1.各教学单位梳理教师教学情况,对课堂教学问题多的教师制定帮扶措施,指定具体的帮扶人进行跟踪指导,在本学期末重新组织诊断性听评课。

2.各教学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各项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形成书面总结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教学单位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检查情况。对质量月活动组织有力、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五、相关要求

(一)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是学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课堂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而开展的重要活动。各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课堂教学、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正视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解决问题,力求每一项具体活动都取得实效。

(二)各教学单位是课堂教学管理的主体,教学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教学单位要成立“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活动安排,结合教学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者,是课堂教学的直接责任人。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广大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19年3月7日

编辑: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