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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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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师范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创先争优、全面发展,依据《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生手册》2015年版,163-164页)文件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成都大学师范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院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无重修,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

4.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壹次(含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两次(含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7.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8.除条件(1-7)要求之外,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2)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3)专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三级。

9. 志愿到西部和边疆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他条件可酌情放宽。

、推荐名额

1.分配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原则

2)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出。

2.名额分配比例

1院级优秀毕业生各班推荐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0%以内。

2)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学院毕业生人数的5%。

(3)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

(4)在校期间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在原有名额的基础上追加1个名额。

3.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班级

班级人数

名额分配

院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

1

特殊教育(本)12-1

28

8

2

4人

2

学前教育(本)12-1

39

11

3

3

学前教育(本)12-2

20

6

1

4

学前教育(本)12-3

20

6

1

5

学前教育13-1

51

15

2

6

学前教育13-2

50

15

2

7

学前教育13-3

48

14

2

8

学前教育13-4

56

16

2

 

9

学前教育13-5

50

15

3

 

序号

班级

班级人数

名额分配

院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

10

小学教育12语文

38

11

3

4人

11

小学教育12数学

48

14

3

12

小学教育12英语

31

9

2

13

艺术教育12-1

39

11

2

14

应用心理12-1

40

12

3

15

语文教育13-1

28

8

1

16

语文教育13-2

29

8

1

17

语文教育13-3

29

8

1

18

英语教育13-1

30

9

1

19

英语教育13-2

26

7

1

20

英语教育13-3

29

8

1

21

英语教育13-4

26

7

1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推荐。由同学自愿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依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说明在校期间的优秀表现、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获奖的情况(须有相应的成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英语过级证书等),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名单(必须符合评选条件),并将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汇总表纸质文档(班主任签字盖章)报送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丁璐老师处(原教育科学学院,8411室)和李建波老师处(原幼儿师范学院,8211室将汇总表电子表发两位老师邮箱(丁璐老师:1613098376@qq.com;李建波老师:553248862@qq.com)此项工作2015年11月25日前完成。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班上报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此项工作2015年11月27日前完成。

3.“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选,有意愿者需在2015年11月26日前提交申请书(原教育科学学院的毕业生将申请书交至丁璐老师处,原幼儿师范学院的毕业生将申请书交至李建波老师处),学院于2015年11月27日中午12:40-13:40在8210教室进行公开竞评。参评人员需准备8分钟的PPT演讲陈述,并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提问,最后评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


附件1:成都大学2016届毕业生省优、校优及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4: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5: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6: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7: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相关链接:关于评选2016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http://cdu.jypt.net.cn/News/2001/496.html

相关表格下载:2016届优秀毕业生使用附件1、2、3、4、5、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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