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师范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创先争优、全面发展,依据《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生手册》2015年版,163-164页)文件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成都大学师范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院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无重修,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
4.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壹次(含壹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7.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8.除条件(1-7)要求之外,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2)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3)专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三级。
9. 志愿到西部和边疆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他条件可酌情放宽。
二、推荐名额
1.分配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原则。
(2)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出。
2.名额分配比例
(1)院级优秀毕业生各班推荐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0%以内。
(2)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学院毕业生人数的5%。
(3)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
(4)在校期间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在原有名额的基础上追加1个名额。
3.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班级
|
班级人数
|
名额分配
|
院级优秀毕业生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1
|
特殊教育(本)12-1
|
28
|
8
|
2
|
4人
|
2
|
学前教育(本)12-1
|
39
|
11
|
3
|
3
|
学前教育(本)12-2
|
20
|
6
|
1
|
4
|
学前教育(本)12-3
|
20
|
6
|
1
|
5
|
学前教育13-1
|
51
|
15
|
2
|
6
|
学前教育13-2
|
50
|
15
|
2
|
7
|
学前教育13-3
|
48
|
14
|
2
|
8
|
学前教育13-4
|
56
|
16
|
2
|
|
9
|
学前教育13-5
|
50
|
15
|
3
|
|
序号
|
班级
|
班级人数
|
名额分配
|
院级优秀毕业生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10
|
小学教育12语文
|
38
|
11
|
3
|
4人
|
11
|
小学教育12数学
|
48
|
14
|
3
|
12
|
小学教育12英语
|
31
|
9
|
2
|
13
|
艺术教育12-1
|
39
|
11
|
2
|
14
|
应用心理12-1
|
40
|
12
|
3
|
15
|
语文教育13-1
|
28
|
8
|
1
|
16
|
语文教育13-2
|
29
|
8
|
1
|
17
|
语文教育13-3
|
29
|
8
|
1
|
18
|
英语教育13-1
|
30
|
9
|
1
|
19
|
英语教育13-2
|
26
|
7
|
1
|
20
|
英语教育13-3
|
29
|
8
|
1
|
21
|
英语教育13-4
|
26
|
7
|
1
|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推荐。由同学自愿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依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说明在校期间的优秀表现、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获奖的情况(须有相应的成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英语过级证书等),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名单(必须符合评选条件),并将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汇总表纸质文档(班主任签字盖章)报送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丁璐老师处(原教育科学学院,8411室)和李建波老师处(原幼儿师范学院,8211室),并将汇总表电子表发两位老师邮箱(丁璐老师:1613098376@qq.com;李建波老师:553248862@qq.com)。此项工作2015年11月25日前完成。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班上报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此项工作2015年11月27日前完成。
3.“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选,有意愿者需在2015年11月26日前提交申请书(原教育科学学院的毕业生将申请书交至丁璐老师处,原幼儿师范学院的毕业生将申请书交至李建波老师处),学院于2015年11月27日中午12:40-13:40在8210教室进行公开竞评。参评人员需准备8分钟的PPT演讲陈述,并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提问,最后评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成都大学2016届毕业生省优、校优及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4: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5: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6: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7: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相关链接:关于评选2016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http://cdu.jypt.net.cn/News/2001/496.html
相关表格下载:2016届优秀毕业生使用附件1、2、3、4、5、6、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