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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补充规定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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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毕业班级: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体现鼓励“学习为主”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评选的具体操作流程作如下规定:

1. 鼓励以学为主,学习成绩(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学习成绩的平均分,专科毕业生前两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占60%。班级第名,学习成绩为60分,第二名为59分,依次递减。班级成绩排名前40%可以参评。

2. 其他奖励、技能证书实行加分,具体如下:

1)院级奖励加1/项,校级奖励加3/项,省级奖励加5/项,国家级奖励加8/项。

2)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预备党员加3分,中共正式党员加5分。

3)英语三级加3分,英语四级加5分。

4)计算机一级加3分。

5)其他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3/项。

6)担任学生干部:班级干部、社团干部加2分,院级学生干部加3分。

3. 计算出总分,依据班级划分名额从高至低依次排序进行推荐。分数计算具体如下:

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分+奖励、技能证书得分

例如:王?同学学习成绩为班级第二名,其加权分则为59分,其他奖励、技能证书得分为57分,则总分=59+57=116分。

本规定仅限于原幼儿师范学院的毕业生。

如有问题,请咨询学工办李建波老师。

联系电话:88423065 18982293595

                                             师范学院学工办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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