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毕业班级: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体现鼓励“学习为主”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评选的具体操作流程作如下规定:
1. 鼓励以学为主,学习成绩(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学习成绩的平均分,专科毕业生前两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占60%。班级第一名,学习成绩为60分,第二名为59分,依次递减。班级成绩排名前40%可以参评。
2. 其他奖励、技能证书实行加分,具体如下:
(1)院级奖励加1分/项,校级奖励加3分/项,省级奖励加5分/项,国家级奖励加8分/项。
(2)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预备党员加3分,中共正式党员加5分。
(3)英语三级加3分,英语四级加5分。
(4)计算机一级加3分。
(5)其他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3分/项。
(6)担任学生干部:班级干部、社团干部加2分,院级学生干部加3分。
3. 计算出总分,依据班级划分名额从高至低依次排序进行推荐。分数计算具体如下:
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分+奖励、技能证书得分
例如:王?同学学习成绩为班级第二名,其加权分则为59分,其他奖励、技能证书得分为57分,则总分=59+57=116分。
本规定仅限于原幼儿师范学院的毕业生。
如有问题,请咨询学工办李建波老师。
联系电话:88423065 18982293595
师范学院学工办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